辐条用钢丝
执行标准:YB/T5005-93
主要用于自行车辐条及摩托车辐条
Steel wires for spoke
1.本标准规定了辐条用钢丝的尺寸、外形、技术要求、实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供制作自行车辐条用冷拉碳素结构钢丝、摩托车辐条用钢丝亦可参照本标准。
2.引用标准
GB 228 金属拉伸实验法
GB 238 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
GB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
GB 2103 钢丝验收、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
3.尺寸、外形、重量
3.1尺寸
3.1.1 钢丝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
表一
钢丝直径 |
允许偏差 |
钢丝直径 |
允许偏差 |
钢丝直径 |
允许偏差 |
1.75 |
-0.03 |
2.60 |
-0.03 |
3.50 |
-0.05 |
2.00 |
2.90 |
4.00 |
2.26 |
3.20 |
4.50 |
3.1.2 根据需方要求,可制造中间规格的钢丝,其允许偏差按表1中相邻较大规格的规定
3.1.3 钢丝的椭圆度不大于直径公差之半
3.2 外形
钢丝应成盘交货,每盘钢丝应由一根钢丝组成,解开钢丝时,盘内钢丝不得散乱和呈∞字形
3.3 重量
3.3.1 钢丝盘重应符合表2规定
正常盘重 |
较轻盘重 |
不小于30KG |
不小于15KG |
4.技术要求
4.1 牌号及化学成分
钢丝应选用符合GB 699中规定的40、45号钢制造
4.2 交货状态
钢丝以冷拉状态交货
4.3力学性能
钢丝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中间规格钢丝的力学性能按表3中相邻较大规格的规定
钢丝直径/mm |
弯曲次数不小于 |
抗拉强度Mpa |
1.75 |
11 |
1080-1370 |
2.00 |
10 |
2.25 |
14 |
2.60 |
12 |
980-1270 |
2.90 |
8 |
3.20 |
10 |
3.50 |
7 |
4.00 |
6 |
4.50 |
5 |
4.4冷镦实验
根据需方要求,可进行钢丝冷镦实验,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另行协议
4.5表面质量
4.5.1
钢丝表面应光滑、不得有裂纹、结疤、拉裂、折叠、氧化皮和铁锈,但允许有深度不超过钢丝直径公差之半的局部拉痕和刮伤存
5 实验方法
每批钢丝的实验项目、实验方法、取样部位、取样数量应符合表4规定规定
表4
序号 |
实验项目 |
实验方法 |
取样部位 |
取样数量 |
1 |
拉伸试验 |
GB228 |
不同盘上一端 |
5% 不少于3盘 |
2 |
反复弯曲试验 |
GB228 |
不同盘上一端 |
5% 不少于3盘 |
3 |
表面 |
肉眼 |
任一部位 |
逐盘 |
4 |
尺寸 |
千分尺 |
任一部位 |
逐盘 |
6 检验规则
6.1 钢丝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
6.2 钢丝按批次进行检查和验收,每批由同一牌号,同一直径的钢丝组成
6.3经检验如有一个试样不符合规定时,则该盘钢丝应报废,并在未经检验的钢丝盘中选取双倍数量的试样,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,如复检仍不合格,该批钢丝全部报废或逐盘验收,合格者交货。
7.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
钢丝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2103的规定,包装类型按第3类规定,如采用其他类型应在合同中注明。 |